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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同向發力 優化營商環境 ————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檢察院推進“空殼公司”專項治理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26日訊 今年5月,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檢察院在開展吊銷“空殼企業”營業執照行政檢察監督中發現,涉案6家企業均存在無實際經營且在判決后營業執照始終未被吊銷的情況。 檢察官調取原案刑事卷宗,全面審查公安機關訊問筆錄、犯罪嫌疑人供述等刑事證據材料,并調查涉案的6本證照工商登記情況。 原來,2019年5月至2022年7月期間,被告人陳某欽、鐘某興、張某武先后用自己及他人身份信息注冊了6家公司,并取得公司營業執照和對公賬戶。之后,陳某欽、鐘某興將其中2家公司以5000元價格出售給他人,剩余4家公司被張某武伙同他人用于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經法院審理判決,被告人陳某欽、鐘某興犯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分別被判處拘役2個月、緩刑2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和拘役3個月、緩刑3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被告人張某武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處罰金7000元。 核查后,檢察機關針對此類問題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制發檢察建議書,督促其主動排查風險隱患,依法對6家涉案公司、個體工商戶予以行政處理,及時吊銷“空殼企業”營業執照,并強化監管措施及源頭治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采納檢察建議,對涉案6家經營主體的準入材料進行復核、回訪核查,并依法吊銷其營業執照。 “檢察機關作為公平正義的守護者,應積極發揮法律監督職能,依法懲治和預防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電信網絡詐騙等破壞公平競爭、損害資源優化配置的違法犯罪行為。針對上述犯罪中負有監管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行使職權,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依法督促其糾正。”承辦檢察官說。 2021年以來,蕉城區檢察院辦理利用“空殼公司”實施犯罪案件21件46人,涉及未吊銷或注銷的“空殼公司”108家。其中,利用“空殼公司”實施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案件19件40人,實施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案件1件4人,實施騙取出口退稅案件1件2人。 下一步,蕉城區檢察院將繼續打通與行政機關的信息壁壘,利用大數據技術手段,系統摸排“空殼公司”線索,與公安、法院、市場監督管理局、稅務局等部門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進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本報記者 余凌云 通訊員 林薇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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