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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29日訊 近日,漳平市檢察院前往某企業召開擬作相對不起訴案件公開聽證會,邀請人民監督員、聽證員、偵查機關代表、犯罪嫌疑人以及20余名企業職工代表參加。 此前,犯罪嫌疑人陳某酒后駕駛摩托車被漳平市公安局民警當場查獲,經鑒定,陳某血樣中乙醇含量為112.79mg/100ml。另查明,2023年2月,陳某某因酒后駕駛機動車被漳平市公安局行政處罰。檢察機關經審查發現,陳某血液中酒精含量較低,且有立功表現,平時表現良好,綜合上述情節,承辦檢察官擬對犯罪嫌疑人陳某某作出相對不起訴處理。 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就本案基本案情、證據審查、法律適用等問題發表審查意見,并闡述了擬作相對不起訴的理由及法律依據。與會人員認真聽取各方意見,經評議一致同意檢察機關對陳某某作相對不起訴處決定。隨后,檢察官結合該案開展釋法說理工作,告誡陳某酒駕行為的危害性,并詳細解讀相關法律法規,加強企業法治宣傳,引導企業防范風險。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劉詩嘉 張黛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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