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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29日訊 夢想國外“打工”發(fā)財,出境三月?lián)Q來“兩”刑。近日,經龍巖市永定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永定法院作出判決,盧某昌犯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犯偷越國境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八千元。數(shù)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八千元。 經查,2023年3月,盧某昌與盧某萍、盧某強等三人(均另案處理)在盧某的聯(lián)系安排下,從龍巖市永定區(qū)某鎮(zhèn)出發(fā),經中途換乘車輛到達云南昆明轉至西雙版納,在中緬邊境爬山翻越國境隔離網偷渡至緬甸賀島,進入盧某前夫王某某所在的詐騙公司參與實施電信網絡詐騙活動。 同年6月,盧某昌幡然醒悟,經云南省入境返回,當即被云南省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公安局行政處罰3000元。隨后,盧某昌于今年3月,主動到龍巖市公安局坎市派出所投案。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黃小玲 黃順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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