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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29日訊 同行競爭導致收入下降,不去想辦法通過改善經營方式贏得競爭優勢,而是動“歪腦筋”,趁凌晨對同行店鋪實施放火,所幸發現及時,未造成他人受傷。近日,建甌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被告人馬某犯放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經查,馬某認為經營的豆腐坊因同行不良競爭導致長期虧損,于是心生怨恨。2023年6月7日,馬某產生放火燒同行童某店鋪的念頭,以此報復童某。次日凌晨,馬某攜帶打火機、汽油桶以及助燃物油松等物品,佩戴好口罩、眼罩和安全帽偽裝好自己后,駕駛電動車到童某經營的臨街門面店鋪后門。在確認好店內有人后,將攜帶的部分汽油倒在店鋪卷簾門附近堆放的黃豆和豆渣之間,使用攜帶的油松點燃欲引燃潑汽油位置上方的電線。在引燃電線的過程中,電線下方裝黃豆的編織袋由于被上方滴下的油松油高溫熔化而破裂,導致袋內黃豆掉落在地。此時,被害人童某發現火光前來查看,并朝馬某呵斥,馬某倉皇而逃。被害人童某立即報警,隨后,馬某被民警抓獲歸案。 (記者 湯仙念 通訊員 鄭周文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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