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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越千里的會面與救贖 ——我省監獄系統探索和實踐恢復性司法活動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30日訊 走過陳舊的廊橋,在村支書的帶領下,泉州監獄民警來到受害者家屬楊父家。隨意用水泥堆砌起坡路,長滿青苔,一串小小的紅燈籠更顯得朱紅的門柱黯淡斑駁,門檐孤零零一張“四季平安”的橫幅,似乎是這戶人家唯一的新春祈愿。 今年1月15日,民警驅車前往1400公里外的貴州省,將服刑人員張某的真誠懺悔轉達受害人家屬楊父,一場跨越千里的會面與救贖就此展開…… 尋找那根“贖罪的稻草” 張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于2015年6月獲減為無期徒刑。2018年被轉調至泉州監獄時,面對無盡的牢獄生活,張某一度喪失希望,抗拒改造。“老天都不愿意原諒我了,我還怎么有臉活著”“一家人為了我在外奔走還債,我就是一個累贅”……女友失望的表情、親人指責的聲音、父母擔憂的淚水,團團黑霧在張某心底彌漫。 定期就張某改造問題召開研討會、翻閱相關檔案、多次談心談話、細心觀察其言行舉止……泉州監獄抽調民警成立攻堅小組,通過研判分析,制定家人親情幫教、文化知識教育、勞動技能培訓等改造方案,努力幫張某找到那根“贖罪的稻草”。“你只想著自己,可曾考慮過父母親人的感受?”聽著民警的分析,張某很是慚愧。 意識到錯誤的張某,再次振作了起來。在民警的幫助和指導下,他參加“夜值星”等改造活動、報名各類文體技能比賽。一開始,張某沖著獎品什么項目都參加,但收獲甚少。“失敗乃成功之母,吸取教訓,總結經驗,爭取下次再前進一名。”民警的鼓勵支撐著張某繼續前行,漸漸地,他找到了擅長的項目,如愿獲得洗發水、牙膏、零食等一系列獎品。 通過親情電話、家書、會見等方式,張某和家人的關系日漸回暖。“謝謝你們,要不是你們開導,他這輩子都拗不過來。”會見日上,張某家人紅著眼睛向民警連連道謝。“現在,張某比以前更加自信,遇事也懂得冷靜思考。”民警表示,有了生活的奔頭后,張某嘗試加入興趣小組,學習新技能。 “我想申請減刑。”在監獄長接待日,張某小心翼翼地詢問道,“但我該怎么做?”2021年,減刑假釋實質化審理意見出臺,要求對財產性判項執行情況加強審理。 10多萬元賠償款,便是張某面臨的第一個難題。“2012年,張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父20多萬元。”民警解釋道,當時張某家里也十分困難,父母年邁,只靠一個哥哥支撐著。審判階段,張某一家人東拼西湊,才勉強賠付受害者楊某的家屬7萬元。 張某將此事告知父母后,電話那頭沉默了些許:“兒啊,這是好事,你好好改造。這錢,你不要擔心。”盡管有父親打包票,但張某明白,剩余的10多萬元賠償款對家里來說并不是一筆小數目,自己更要加倍投入改造、好好表現。 終與受害人家屬“對話” 楊某一家來自貴州大山深處的村莊,母親病逝、弟弟年幼,他放棄學業分擔父親的生活重擔。楊某遇害后沒多久,弟弟也輟學外出、而后失聯。得知楊父生活情況后,張某非常自責懊惱:“造成這樣的后果,都是我的錯。不管他原不原諒我,這筆錢一定要賠給他,讓他有所依靠。” 如何聯系上楊父?第二個難題擺在張某家屬面前,也擺在民警面前。“我們先是通過法院撥打電話聯系楊父。”事情并沒有預想中順利,民警回憶,“之后,我們用監區辦公電話撥打、民警手機撥打,只接通了幾回。楊父一直不相信我們的話。” 幾經輾轉,終有收獲。在楊父所在地派出所所長和村支書的協助下,泉州監獄民警終于能和楊父“對話”了。 為讓楊父感受到張某家人的誠意及張某的真誠懺悔,泉州監獄民警召開專題研討會,擬定會見方案:派出民警工作組遠赴貴州,前往楊父家與其就服刑人員張某履行賠償方式、方法等事宜進行協商,邀請其參加張某的提請減刑聽證會。“聽證會上,受害者家屬既能全面了解服刑人員服刑期間的所有表現,也能親耳聽到他們懺悔,親眼見到他們現狀。是否給予減刑,我們要充分尊重受害者家屬的意愿。”民警表示。 深埋心底的喪子之痛 一路上,泉州監獄民警不免忐忑緊張:“楊父愿意參加聽證會嗎?會將他們趕出家門嗎?這次見面能順利嗎?”抵達村莊后,民警向當地派出所所長、村支書簡單了解情況,一起前往楊父家。 “楊某和弟弟打小就聰明懂事,年年拿獎狀,老師家訪也都是夸獎。”講起楊某,楊父語氣平淡,“既然法律已經懲罰張某了,他也意識到錯誤并積極作出補償,那就不要再讓兩個家庭陷入更深的泥潭中。”“我們設想過各種情況,悲痛的、憤怒的、激動的,沒料到他卻如此平靜。”民警事后回憶時,無不感嘆楊父的處事態度。 交流中,民警和楊父表明來意。“他在監獄里的表現怎么樣?”“這次,我們就是想接您去實地走走,看看他的改造情況。”收拾了簡單行李,在村支書的陪同下,今年1月17日,楊父和民警啟程前往泉州。路上,楊父很是沉默,偶爾幾句話,讓民警發現他仍將那份喪子之痛深埋心底。 一場跨越千里的會面 1月18日,泉州監獄協調原審法院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到監獄為雙方辦理賠償及和解事宜。在法官的主持下,楊某收到張某及其家人的剩余賠償款。 1月19日,張某提請減刑聽證會在泉州監獄召開。這是我省首次有受害者家屬參加的聽證會。聽證會現場邀請人大代表、大學教授、律師作為聽證員,參與公開聽證評議。泉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市檢察院第五檢察部領導,以及省監獄管理局相關處室領導、省內其他監獄單位刑罰執行部門領導旁聽指導。 聽證會現場,張某給楊父下跪懺悔 “受害者家屬,借此機會,我真誠地向您道歉。無論您是否愿意原諒我,都希望您能給我個機會,讓我用力所能及的行動,盡可能補償對您造成的傷害。”這天,張某終于道出了10多年來的內心煎熬。面對楊父,他哽咽著跪下,懺悔自己沖動的行為。 “時間過去這么久了,現在你能夠真心悔過,我也就原諒你了。”了解了張某服刑改造的情況,看到他誠懇的態度,楊父表示,“自此,我們的事情已經結束了,你要好好改造。現在國家政策都很好,希望你能過上新的人生,不要再錯了。” “沒想到監獄會把受害者家屬接到現場,我很是感動。今天的聽證會現場有不少尚未履行全部財產性判項的服刑人員,這對他們具有教育意義,進一步強化他們的認罪悔罪感,也教育引導廣大服刑人員積極履行財產性判項,找到服刑改造的正確方向。”駐監檢察室主任陳燁陽表示。在現場,聽證員之一的華僑大學教授吳情樹也對泉州監獄嚴格執行刑罰,認真踐行“懲罰與改造相結合,以改造人為宗旨”的工作方針予以肯定。 “服刑人員張某自無期徒刑服刑以來,積極參加勞動改造和教育改造;其有違規行為,經教育后改正錯誤,并積極履行財產刑,獲得被害人家屬諒解,確有悔改表現,依法可予以減刑。”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監庭副庭長林慶高表示,張某的整體表現符合減刑條件。近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某依法作出減刑裁定。 后記》》》》 近年來,我省監獄系統積極開展恢復性司法活動,鼓勵服刑人員履行財產性判項,爭取受害者諒解,促進矛盾糾紛化解,增強監獄執法社會效果。 什么是恢復性司法實踐活動?在監獄教育改造工作中,恢復性司法實踐活動是促使各類刑事案件的當事人(服刑人員、被害人等)在司法機關等部門的參與下,建立一種對話、協商關系,以服刑人員主動承擔責任、真誠悔罪、請求諒解、達成和解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兼顧各方利益,彌補犯罪造成的實際損失,修復犯罪受損的社會關系,實現“辦理一個案件、挽救一個家庭、教育一群服刑人員”的效果,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本文中重刑服刑人員張某提請減刑案件,是加強減刑假釋案件實質化審理的典型案例之一。2024年5月20日至22日,省監獄管理局就此案在泉州舉辦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評析會暨減刑庭審現場觀摩活動。與會人員“沉浸式”現場感受了法庭調查、舉證、質證、陳述、總結等環節,并在會后聽取了泉州監獄關于開展恢復性司法活動的情況和做法,進一步加深了對減刑案件實質化審理的理解和認識,堅定了開展恢復性司法活動的信心和決心。 (謝偉英 陳曉蓉 蘇文鋒 楊小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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