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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31日訊 近日,明溪縣人民法院立案庭快速辦理一起訴前財產保全案件,利用“訴前保全+訴前調解”模式,促成雙方當事人在訴前達成和解協議,以最小的訴訟成本實現最大的訴訟效果。 據悉,該案系民間借貸糾紛案件,被告李某向原告張某借款三萬元后始終未予償還并處于“失聯”狀態,張某無奈之下來到法院。立案人員向張某釋明訴前財產保全的相關規定及采取保全措施對處理糾紛的優勢,張某當即決定申請訴前保全。 保全措施采取后第二日,“消失”多年的李某主動聯系張某協商還款事項。經承辦法官組織雙方進行調解,雙方自愿達成和解協議,案件得以圓滿解決。 (陳璐 張芊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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