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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31日訊 近日,長汀縣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謝某某有期徒刑11月,緩刑1年5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8000元。 據了解,被害人朱某在升學季之際,擔心孩子教育問題,想要讓孩子進入當地較好的高中學習,經人介紹后找到被告人謝某,被告人謝某明知無法幫人“轉學”,仍虛構事實,謊稱自己“關系硬”“朋友多”可以幫忙,并以辦事費用、轉學費用等為名,騙取被害人朱某錢款4萬余元。 辦案檢察官提醒:升學季即將來臨,詐騙分子常打著“幫忙轉學”“借讀”等名義,利用父母想要兒女讀好學校的緊迫心態,以“辦事費用”“轉學費用”為名詐騙錢款。廣大群眾不要相信所謂的“找關系”“特殊渠道”等說辭,不給騙子可乘之機。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朱耀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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