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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7月31日訊 近日,經南平市延平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江某某因犯盜竊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6000元。 江某某盜竊成癮,在今年1月回鄉探親途中路過延平區,臨時起意決定實施入戶盜竊。其間,江某某挑選城郊成棟、連排自建房作為盜竊目標,并逐層查看住戶大門,發現大門未鎖好后假裝敲門找人,在確認住戶家中無人后,徒手使用暴力將大門拉開并進入室內,利用住戶家中菜刀等工具撬開上鎖抽屜,盜走現金和黃金飾品價值共計1萬多元。 (張碧玉 施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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