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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1日訊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等嚴重性病,仍進行賣淫活動,構成傳播性病罪。近日,上杭法院以傳播性病罪判處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一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千元,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三千元。 2022年6月,被告人潘某經醫院確診為患有梅毒。2023年6月期間,潘某在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沒有治愈的情況下,仍在上杭縣某鄉鎮村民(另案處理)家中向他人提供賣淫服務,從中非法獲利三千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潘某明知自己患有梅毒仍從事賣淫活動,其行為已構成傳播性病罪,遂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湯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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