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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企促“雙贏” “楓景”更動人 ————上杭縣人民法院古田法庭高效化解涉企糾紛 “一次性解決糾紛”“實質性化解糾紛”是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最樸素的需求與期待。近年來,上杭縣人民法院古田法庭以創建“楓橋式人民法庭”為抓手,積極向前一步織密訴源治理防護網,探索符合基層實際的法官指導調解模式,把化解糾紛、普法宣傳等司法服務送到群眾“家門口”,以柔性手段讓矛盾糾紛止于訴前。 訴前調解止紛爭 高效便捷潤企心 上杭法院古田法庭充分發揮人民法庭貼近基層的優勢,讓“小法庭”發揮“大作用”,注重加強前端化解,堅持調解優先,致力矛盾糾紛源頭化解,引導企業在法治軌道上健康發展。 今年5月,古田法庭接連收到3份某飼料公司的起訴狀。原來,該公司集飼料生產、售賣于一體,程某、黃某、邱某3人分別向該公司購買飼料,但均在收到貨物后未給付貨款,該公司多次向3人追討貨款未果,無奈之下起訴至法庭。 “這3起案件事實清楚、無太大爭議事項,而且原告相同、案情相似,一次性解決有利于化解矛盾糾紛,保障飼料公司的合法權益。”為減輕企業訴累,在征得原被告同意后,法官決定走出去對這3起糾紛合并調解。 “雖然大家各有各的難處,但誠信乃生意之本,不如大家各退一步…………”今年5月,在法官的耐心調解下,飼料公司自愿放棄了3人的逾期利息,當事人最終達成和解。至此,3起矛盾糾紛一次性得到妥善化解。 訴中調解化干戈 以調促和紓企困 “太有效率了,從立案到調解結束只花了1天時間。如果打官司,真不知道要多久…………”6月13日,某混凝土公司負責人王某高興地說。 原來,原告某混凝土公司與被告某建筑公司素有業務往來,原告自2022年1月起供貨至2023年4月,貨款金額總計677萬余元。被告陸續支付部分款項后尚欠水泥貨款240多萬元,經原告多次催繳,仍不付相應款項。6月12日,原告無奈之下尋求法律途徑解決。 法官耐心翻看原告提交的供貨單、發票等證據材料,理清案件原委。因案涉金額較大,既要保障原告的合法權益,又要結合被告的實際還款能力,相比一紙判決,調解更有利于兩家企業的長遠發展。 隨后的調解中,法官一方面從法理角度向被告闡明相關法律規定,普及法律常識,以及拒不履行還款義務將承擔的法律責任;另一方面,向原告說明被告面臨的實際困難,從雙方的合作關系和長遠利益出發,希望雙方能夠換位思考、互諒互讓。 “我知道自己拖延支付貨款不對,但確實是資金周轉不過來呀,希望能夠寬限一段時間。”被告無奈地說。原告了解情況后同意延期還款并撤訴,雙方握手言和,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人民法庭具備扎根基層、貼近群眾、靠近糾紛等多種維度的‘地緣優勢 ’,是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 ’的前沿陣地。我們在工作中堅持‘調解優先’原則,通過調解方式化解矛盾糾紛,降低雙方訴訟成本,保障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古田法庭庭長吳勝佳介紹道。 調后跟進促履行 案結事了解企憂 案件調解結束并不意味著徹底的結束,除了在訴前、訴中大力推行調解工作,古田法庭還主動跟進調解效果,建立調解案件統計臺賬,將基本案情、調解內容、履行情況等信息登記在冊,指定專人及時督促、跟進履行情況,打通案結事了“最后一公里”。 此前,原告新鄉市某公司與被告龍巖市某飼料公司簽訂購銷合同,前期雙方合作順暢,但被告于2023年開始拖欠貨款50多萬元,經原告多次催告仍未支付。今年5月,原告遂訴至古田法庭并要求進行財產保全。 考慮到保全措施會影響到飼料公司的正常經營,歷時半個多月,法官多番和原被告企業負責人溝通,終于促成雙方達成分期付款調解協議,原告亦申請解除對被告的財產保全。這樣既保障了原告企業的合法權益,又兼顧了被告公司的經營發展。 隨后,法官又在第一筆款項支付期限臨近時多次與被告聯系,告知不及時履行的后果。6月14日,被告如期將第一筆貨款19.2萬余元支付到位。原告企業負責人握住法官的手感激地說:“法官,謝謝你們在官司結束后還繼續跟蹤,我才能按時拿到貨款。” “調解是修復社會關系最好的方式。”吳勝佳說。今后,古田法庭將繼續著力提升“楓橋式人民法庭”建設水平,厚植企業蓬勃發展的司法沃土,努力為企業發展提供多元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務。 (本報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鐘秋霞 郭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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