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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2日訊 近日,寧化縣人民法院審結一附條件不起訴考驗期內再犯新罪案件,以被告人小明(化名)先后犯盜竊罪、聚眾斗毆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據悉,2022年7月19日凌晨,被告人小明趁借住在被害人小華(化名)住所之機,伙同他人將被害人小華存放在房間桌子抽屜的1枚黃金戒指、4枚銀圓盜走并銷售分贓。經鑒定,黃金戒指價值為人民幣4413.50元,4枚銀圓為現代合金幣價值為人民幣12.48元。 后小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檢察機關決定對小明附條件不起訴,并設置考驗期。但小明在考驗期內經他人糾集,積極參與聚眾斗毆,導致他人輕傷二級的損害結果。最終寧化縣檢察院撤銷對小明的附條件不起訴決定,合并新罪提起公訴。 寧化縣法院經依法審理認為,被告人小明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構成盜竊罪;同時,蔑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受他人糾集積極參與聚眾斗毆,構成聚眾斗毆罪。綜合考慮小明涉案時系未成年人,有自首、從犯、認罪認罰、退贓等法定及酌定從輕處罰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 (潘伊博 溫盛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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