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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5日訊 近日,由龍巖市永定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陳某某、廖某某夫妻倆涉嫌拐賣親生子案,永定區法院以犯拐賣兒童罪,判處陳某某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處其丈夫廖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原來,陳某某、廖某某夫妻倆是江西在龍巖市永定區務工人員。2010年,陳某某在永定區坎市鎮生產第四胎前,與當地的婦女賴某某(已過追訴時效)熟識,在閑聊中賴某某詢問陳某某有無將未出生的孩子送給別人撫養的想法,可以幫忙介紹一戶好人家, 并將自己聯系電話留給她。2011年6月16日,陳某某在當地坎市醫院順利生下一名男嬰,陳某某和丈夫廖某某商量后,同意將自己生的孩子送養。廖某某打電話聯系賴某某告知可以將孩子送養給別人。隨后,賴某某又把該消息轉告自己的哥嫂賴某甲、俞某某(已過追訴時效)。同年6月18日,經過雙方協商送養孩子事宜,陳某某、廖某某夫妻倆收取賴某甲、俞某某夫婦人民幣5.3萬元誤工、營養等費用,并與簽訂了收養協議書。2022年5月24日,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在工作中發現線索后,通過江西省遂川縣公安局某派出所電話通知陳某某、廖某某夫妻到案配合調查,同日下午倆人主動到派出 所接受調查。取保候審期間,后陳某某多次傳訊未到案,今年3 月5日上午被龍巖市公安局永定分局民警在江西省吉安市遂川縣抓捕歸案。5月6日,其丈夫廖某某也主動到永定公安機關配合調查。7月2日,區法院依法作出判決。 檢察官提醒:收養法明確規定,收養孩子需要辦理收養手續,且不能有錢財交易。即使是自己的親生子,“收錢送養”孩子,只要達到一定金額,就觸犯拐賣兒童罪。 (黃小玲 黃順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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