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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5日訊 近日,經漳平市檢察院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柯某枝犯非法狩獵罪,被漳平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七個月,緩刑二年,并沒收非法所得,判令柯某枝賠償國家野生動物資源損失5.4萬元,并在新聞媒體賠禮道歉。 2022年6月,柯某枝在未辦理狩獵證的情況下,在漳平市吾祠鄉鳳山村山場放置事先買好的獵捕夾、彈簧套,共獵捕野生動物黃麂18只,其中12只賣給他人食用,非法獲利10715元。經鑒定,獵捕的黃麂已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每只價值3000元。2023年8月22日,柯某枝到漳平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投案。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被告人柯某枝違反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有關法律規定,未經批準,在禁獵區、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獵捕黃麂18只,價值人民幣5.4萬元,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狩獵罪;同時柯某枝的犯罪行為致使18只黃麂死亡,破壞了野生動物資源,損害了國家和社會公共利益,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漳平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劉璐 楊雨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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