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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5日訊 “案件解決了,我看到了活下去的希望。”近日,當事人陳某寄來感謝信,表達了對廈門市集美區人民法院、廈門市思明區人民法院、湖南省平江縣人民法院的感激。 原來,集美法院、思明法院、平江法院通過“靠前研判會商+異地協同執行”,辦結3起執行案件,將2起涉訴案件提前化解,陳某背負的200萬元債務糾紛得到妥善化解。 2021年,陳某因經營不善,陷入債務旋渦,沒有固定收入,5筆債務金額超過200萬元。隨后,多紙訴狀接踵而至。而陳某卻因病入院搶救,昏迷將近一個月時間,蘇醒后長期臥床無法自理。為償還債務,陳某康復后,重新投入工作,但每月還需負擔數千元醫藥費,始終處于入不敷出的狀態。 鑒于陳某遲遲未再繼續還款,經劉某等人申請,集美法院于2024年初赴湖南查封陳某老家住宅,并發出騰退公告,不料房屋內住著一位年邁老人。“老人不識字,不會說普通話,物業來了說小孩在外地,房子是抵債的,還錢才搬走。”執行干警得知,債權人張某未提起訴訟,但與陳某私下達成以房抵債方案,并安排家中老人實際入住,意圖阻礙執行。而陳某則默許這樣的行為,以免債權人張某鬧事。 面對債權人張某,集美法院干警仔細審查其提供的欠款證據,并耐心向債權人張某、被執行人陳某釋法,“合法主張債權應當通過訴訟,再參與財產分配。” 經多次析理并督促,陳某提出共同出售房屋,所得款項全部用于清償債務,希望債權人能夠放棄部分債務或接受其分期還款。經集美法院溝通,劉某等申請人終于對陳某未按期還款的行為予以諒解,并愿意放棄部分債權金額。 但是,陳某等人為案涉房屋找到買家后,占用房屋的債權人張某卻仍游移不定:一是懷疑廈門兩家法院以和解為幌子誘使其騰房;二是顧慮集美法院夸大法律后果騙其騰房;三是擔憂買家是否會臨時變卦;四是對繼續占用房屋仍抱有僥幸心理。 集美法院研判,陳某在執行過程中和解意愿強烈,但因身患重病,對未來的生產生活僅抱少許希望,生死存亡實在一念之間,執行高壓或許可以強行處置一處房屋,卻很難將陳某的生活帶回正軌。 綜合研判后,集美法院、思明法院、平江法院開展會商討論,決定通過異地協同執行,合力化解案涉糾紛。6月18日,集美法院干警攜帶思明法院委托案卷材料,遠赴湖南,針對張某的顧慮進行釋法說理,與平江法院執行干警共同督促陳某等人履行騰房義務,既彰顯執行決心,同時打消案涉人員顧慮。 同日,被執行人陳某簽署還款承諾,同時與案涉三名申請執行人、債權人張某、抵押權人平江某銀行達成還款方案。次日,債權人劉某收到執行款10萬元,同意本案案結事了;債權人廈門某銀行收到執行款10萬元,同意后續款項分期償還;抵押權人平江某銀行抵押債權全部結清,無須再提起訴訟;債權人張某同意收取剩余購房款后,后續款項分期償還。 案結事了,陳某在醫院復查期間書寫了一份感謝信,對集美法院、思明法院、平江法院協同執行工作表達了真摯的感激之情。 (本報記者 余晶 通訊員 集法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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