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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5日訊 近日,泉州市公安局江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一男子銀行賬戶流水異常,在調查中發現該男子替詐騙分子到銀行取錢,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目前該男子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經查,肖某今年42歲,安溪人,在晉江一鞋廠打工。今年6月底,肖某的朋友謝某為其介紹了一個“賺快錢”的生意,即幫人到銀行取錢賺小費,按事先約定,每取一萬元可以收到1千元的“好處費”。肖某雖然明知對方要取的是“黑錢”,但在利益驅使之下,還是踏上這條“生財之道”。 隨后,謝某和肖某在商場約見,肖某把自己的兩張銀行卡交給了謝某,并告知其密碼。隨后,謝某用肖某的手機銀行APP進行了操作,并帶著肖某到銀行取了現金2萬元,肖某當場收到1千元小費。謝某稱另外1千元等到下一家銀行取錢后再付。當天下午,肖某到江南轄區某銀行取錢時,工作人員表示其銀行卡異常無法取現。隨后江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核查時,發現肖某銀行賬戶流水異常涉嫌違法犯罪,便一舉將其抓獲。經調查,肖某的銀行卡被用于幫助收取涉詐資金,已構成涉嫌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目前肖某已被公安機關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記者 肖贛 通訊員 厲兆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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