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7日訊 近日,經浦城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及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人吳某、黃某因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法院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10個月、1年8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1000元;吳某、黃某共繳納生態環境損失費5萬元。 經查,吳某為牟取利益鋌而走險,在農田附近設置捕獵夾非法狩獵野山羊1只。隨后,吳某以平分狩獵收益的方式,邀請黃某幫忙,倆人合力將野山羊抬下山宰殺。宰殺后,由黃某聯系買家,以2000元價格出售山羊肉30多斤。在售賣過程中,被同村村民發現并報案。 經鑒定,被獵捕宰殺的野山羊學名為“中華鬣羚”,屬于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 (楊仁花)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