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7日訊 “本案三被告人因‘隨意’毀壞林木而站在被告席上,不僅要承擔刑事責任,還要承擔賠償損失、修復生態等責任,犯罪后果是非常嚴重的。” “通過現場開庭,也用身邊鮮活的案例給大家提個醒,砍伐林木要遵守法律規定,要自覺保護生態資源。” ………… 日前,在永安市槐南鎮皇歷村,一場故意毀壞財物刑事案件巡回公訴正在進行,永安市檢察院出庭的公訴人鄧長峰擲地有聲的普法教育在庭審上響起。 “千年古村”槐南皇歷,地雖偏遠但環境優美,一條3.5m寬的水泥硬化道綿延村中,是村里主要農產品煙葉、筍干等的運輸通道,村民們日出而作、日落而息,村中一片寧靜祥和。然而,在2023年4月,一起故意毀林案件打破了這份平靜。 原來,村里的劉某等三人為方便村民煙葉運輸,在未取得林木所有人同意、未辦理相關林木采伐許可的情況下,雇傭挖掘機毀林修路。經鑒定,被毀壞林木共計625株,立木蓄積51.1立方米,林木價值24798元。案發后,劉某等三人賠償被害單位林木損失并獲得諒解,繳納生態公益補償保證金17000元,繳納林業碳匯損失賠償金8779元。 永安市檢察院認為,劉某等三人的行為已觸犯《刑法》規定,應當以故意毀壞財物罪追究刑事責任,遂向法院提起公訴。 為更好地增強村民生態環保意識,起到“辦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永安市檢察院會同法院研究決定前往案發地公開開庭審理該案:由該院檢察長鄧長峰以公訴人的身份出庭履職,法院院長郭建武擔任審判長,組成合議庭開庭審理。 庭審現場,包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周邊村民等在內的50余人前來旁聽庭審。 公訴人圍繞起訴書指控的故意毀壞林木的犯罪事實,向法庭逐一展示了證據,并經庭審質證。同時,結合案情進行法治宣傳教育,講解了故意毀林等破壞生態環境違法犯罪的危害性及承擔后果,提醒大家從內心深處敬畏法律,不要觸碰法律的高壓線,要自覺樹立環境保護意識。 由于案件事實清楚,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當庭表示服判,不提起上訴。 (本報見習記者 彭冬晴 通訊員 吳海珠 吳建蓉)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