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8日訊 日前,經漳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朱某煒犯故意傷害罪,被漳平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2022年6月4日晚,王某與朱某煒等人邀請同鄉林某灶在漳平市某賓館KTV唱歌喝酒。誰知早有醉意的林某灶,因與朱某煒發生口角之爭起了沖突,王某當場勸解,雙方仍不歡而散。次日3時許,林某灶與王某到另一個酒吧繼續喝酒,而先行離開的朱某煒心懷不忿,就從住房樓下豬肉攤拿了一把殺豬刀前往酒吧尋找林某灶,在砍了林某灶6刀后逃跑。經鑒定,被害人林某灶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一級。 今年4月16日,潛逃在外的朱某煒被漳平市公安民警抓獲,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詹凌燕 楊雨薇)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