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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9日訊 為處理貸款將銀行卡提供給他人,小心被用于違法犯罪活動。近日,經建甌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魏某某、李某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均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 今年4月,李某某的一筆循環貸款即將到期,沒錢展期。魏某某聲稱可以幫助處理貸款,李某某遂將名下的兩張銀行卡和密碼交給魏某某。 后李某某在與朋友聊天中得知,銀行卡提供給他人使用可能會被用于違法犯罪活動,遂向魏某某要回銀行卡,但礙于魏某某已將貸款展期,便將已經轉入銀行卡中的27.61萬元取出,并交給魏某某。此次取現的款項中,有涉詐資金5萬元。 檢察官提醒: 以“幫助還貸款”“辦理貸款需要刷流水”為名,要求提供銀行卡的均不可信。銀行卡一旦流入詐騙分子手中,就會被用來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辦貸款、還貸款要通過正規途徑,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將銀行卡提供給他人使用。 (周茂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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