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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9日訊 網絡洗錢又出“新招”,詐騙分子通過買賣虛擬幣將網絡詐騙錢款“洗白”。近日,由建甌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一起通過販賣U幣幫助詐騙團伙將贓款洗白的案件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柯某因協助轉移贓款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6000元。 2023年9月至2024年5月,柯某為謀取利益,明知他人可能涉嫌違法犯罪,仍通過某App平臺的群聊天尋找買賣U幣的客戶。今年5月14日,柯某在該平臺找到客戶后,將手中的2600余枚U幣以低于市場價格出售給對方(身份待查),并要求對方分批次將錢款轉到其與其母親的銀行卡。經審查,柯某名下的銀行卡收到的9500元為被害人黃某某的被騙資金,其母親名下銀行卡收到的7000元為被害人張某某的被騙資金。 檢察官提醒: U幣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貨幣,不能在市場流通使用。廣大群眾切勿在不法平臺交易,否則可能成為犯罪分子的幫兇,將會受到法律懲戒。 (郭芷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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