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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8日訊 老有所養、老有所樂、老有所依是關系到每個人民群眾幸福的大事。日前,福州市長樂區人民檢察院依法能動履職,充分發揮公益訴訟檢察職能,對轄區內開展養老服務機構消防安全、食品衛生方面安全隱患整治行動,督促養老機構安全規范運營,為“老有所養”保駕護航。 “一個社會幸福不幸福,很重要的是看老年人幸福不幸福。” 伴隨著社會發展、家庭結構等多方面的變化,機構養老服務已經成為重要的養老模式。那么在這樣的模式下,如何維護和保障老年人權益,讓養老服務從 “老有所養”走向“老有頤養”? 日前,長樂區檢察院在履行公益訴訟法律監督職責中發現,長樂轄區內部分養老服務機構使用燃氣但未安裝可燃氣體報警裝置或未保障其正常使用、從業人員未辦理健康證直接上崗等問題,侵害了老年人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亟須予以整治。 鑒于上述問題,為規范對養老機構的管理,促進養老服務健康發展,維護和保障老年人權益,長樂區檢察院啟動行政公益訴訟立案程序,并與長樂區住建局、民政局、各鄉鎮開展訴前磋商,制發公益訴訟訴前檢察建議書4份、磋商意見書1份。意見書中明確督促區民政局聯合有關職能部門推動使用燃氣的養老服務機構完成“氣改電”工作,以及聯合有關職能部門加強該行政區養老服務機構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確保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上崗,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養老服務環境、衛生環境。 據此,長樂區民政局、住建局立即開展整改工作,督導轄區內養老服務機構依次完成“氣改電”工作,所有從業人員也已全部辦理健康證,以及相關衛生安全問題也已依法整改到位。 對此,長樂區檢察院相關負責人表示,該院將繼續以“檢護民生”專項行動為契機,進一步高效履職督促養老機構安全規范運營,切實維護老年人合法權益,推動構建安全、幸福的養老環境,著力營造“老有所養”向“老有頤養”轉變的良好氛圍,真正做到解民生之憂、紓民生之困。 (本報記者 陳欽祥 通訊員 林圣 王淯瀅 黃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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