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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9日訊 為治療失眠,很多人會借助安眠藥,但在不法渠道購買“安眠藥”可能構成非法持有毒品罪、走私毒品罪等。近日,經建甌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走私毒品罪判處被告人吳某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1萬元。 吳某長期失眠,一次偶然的機會,其在微信上認識一個名為“邊鷗”的人(身份待查),“邊鷗”告知其在國外購買的安眠藥藥效好,服用后可以快速入睡。2019年至2024年4月,吳某多次委托“邊鷗”在國外購買此種“安眠藥”用于自食。2024年4月10日,吳某到建甌郵政快遞點收取快遞時,被建甌市公安局抓獲,所收快遞藥品均被扣押。經鑒定,所扣押的藥片中檢測出“三唑侖”與“依替唑侖”成分。吳某因違反國家對精神類藥品管制的規定,走私“三唑侖”構成走私毒品罪。 檢察官提醒: “三唑侖”是國家管制的一類精神藥品,濫用含管制類精神藥品的“安眠藥”只會讓失眠的癥狀越來越重。目前國家規定管制類的精神藥品屬于違規違禁品,必須由醫生根據患者病情開具處方才能購買,失眠患者切勿病急亂投醫。 (郭芷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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