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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12日訊 近日,由南平市延平區(qū)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張某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案在法院公開審理,該案同時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張某因犯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罰金10000元;同時,賠償野生動物資源價值損失103000元。 張某居住在閩北山區(qū),這里生態(tài)環(huán)境優(yōu)良,野生動物資源豐富,小麂、白鷴、甚至穿山甲等野生動物都能在山里遇見。張某聽信民間偏方,認為食用野生動物能夠強身健體,便利用獵捕隊員的身份,經(jīng)常違規(guī)領用獵槍,在山里打獵。去年6月,張某用獵槍獵殺了一只中華穿山甲并帶回家食用。張某供述,在3年時間里,他先后用獵槍獵捕過小麂、豪豬等野生動物10余只。 今年3月8日,延平區(qū)檢察院以危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非法獵捕陸生野生動物罪對張某提起公訴,對其破壞野生動物的行為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 法院經(jīng)審理,遂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湯仙念 通訊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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