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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12日訊 近日,福鼎市檢察院對一起醉酒襲警的案件,以襲警罪提起公訴。經福鼎市法院審理,被告人郭某某因犯襲警罪被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 2023年9月份,福鼎市公安局某民警出警處置被告人郭某某醉酒警情。在處理警情過程中,因被告人郭某某無法說清具體家庭住址,民警便將郭某某帶至派出所,在派出所值班人員詢問郭某某具體家庭住址時,被告人郭某某推搡值班人員,民警準備上前拉開郭某某時,郭某某打了民警左臉部一巴掌,致民警左面頰部挫傷腫痛,損傷程度屬輕微傷。 檢察官提醒:人民警察執法權威不容侵犯,任何人都不能抗拒民警正常執法,在面對警察執法時,公民應當自覺配合,遵守法律法規,醉酒不是違法犯罪的借口和擋箭牌,勿因一時沖動而釀成大錯。 (記者 王淇鋒 通訊員 馬婷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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