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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15日訊 “組團式”串通投標,不僅影響項目建設質量、損害招標人和其他投標人合法權益,對招投標市場秩序和營商環境更造成極大危害。近日,福州市鼓樓區檢察院辦理一起串通投標罪案件,涉案公司中標項目金額共計人民幣1300余萬元。該公司高管黃某和張某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黃某為福州某信息科技公司總經理。2009年11月起,為了提高項目中標率,黃某尋找到合適的投標項目后,就安排其公司副總張某根據市場價格及利潤率制作參考報價,并找到數家公司來“陪標”。 “‘陪標’公司的投標價都是根據我們的需求來的,肯定是我們的投標價最低,既讓這個標不廢標,又能確保我們能中標。”張某表示。而“陪標”公司的保證金則均由該信息科技公司以多種渠道進行支付,在中標后各自返還。截至2021年11月,黃某、張某操控串通投標并中標多個項目,項目總金額達人民幣1300余萬元。經接獲舉報,黃某、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犯罪分子在組團模式的掩護下,為串標行為披上了看似合法的外衣,破壞了市場公平競爭秩序。”鼓樓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表示。投標時間跨度達12年,且有多家公司參與其中,對此,檢察官仔細研判該公司串通投標的運作模式、作案手法,通過制發補充偵查提綱,引導公安機關補強證據。此外,運用自主研發的社會危險性量化評估系統,檢察官科學比對分類評估,對串標組織者依法從嚴追訴,對情節輕微的參與者通過公開聽證等方式,依法作出相對不起訴,以減少對企業經營的影響。目前,所有涉案公司均已退出全部違法所得。 今年5月,鼓樓區檢察院以犯串通投標罪將黃某、張某提起公訴。近日,法院判處黃某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1萬元;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而兩人所在的信息科技公司被處罰金10萬元。 檢察官提醒,串通投標既侵犯其他投標人或者國家、集體的合法權益,又侵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自由貿易和公平競爭的秩序,這是我國法律明令禁止的不正當競爭行為,情節嚴重的將負刑事責任。因此,相關從業人員要加強招投標法律法規學習,合力營造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 (記者 林珊 通訊員 林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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