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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15日訊 近日,南平市延平區檢察院就非法經營、存儲、銷售煙花爆竹等問題向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制發檢察建議。 延平區檢察院在審查3起非法經營煙花爆竹案中發現,2023年5月至2024年1月期間,楊某某、張某某、劉某某等9人在未取得煙花爆竹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在延平城區、城鄉接合部、部分鄉鎮租用店面、倉庫非法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現場查獲價值共計100余萬元的煙花爆竹。 據某非法銷售者稱,他在微信上看到很多人都在賣煙花爆竹,于是他也開始通過朋友圈開始發廣告,而平時則把煙花爆竹存放在小區居民樓內,倉庫內雜亂無章。上述行為存在著易燃、易爆的現實危險,給周邊居民生產、生活帶來安全隱患。 今年以來,延平區人民檢察院承辦檢察官在辦案中深入走訪調查,發現相關行政管理部門對煙花爆竹經營存在監管不到位的情況,依法對區應急管理局制發檢察建議,推動全區煙花爆竹經營開展排查整治活動。 延平區應急管理局針對檢察建議中指出的問題,通過線上+線下宣傳齊發力,同群眾開展面對面法律法規宣傳、與全區105家煙花爆竹經營者簽訂安全承諾書等方式,發現并整改安全隱患89項,當場警告處罰74起,立案調查14起,行政處罰7.5萬元。該局還會同延平公安分局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違法涉刑案件,配合搗毀非法儲存煙花爆竹倉庫4個,抓獲違法人員16人,收繳非法煙花爆竹6000余件。 (記者 湯仙念 通訊員 周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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