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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房改造質量問題引糾紛,惠安法院法官現場勘查促調解———— 從劍拔弩張到握手言和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15日訊 “最后一期工程款4萬元我們已經收到了,感謝法官和調解員耐心為我們做調解工作!”近日,惠安縣人民法院接到一通來自當事人的感謝電話。至此,這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畫上了圓滿句號。 工程款要不回訴至法院 2023年5月,福建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食品公司)欲改造廠房,便找到黃某,與黃某簽訂《地面施工合同》。合同約定,黃某承接該食品公司廠房改造工程,保修期1年,食品公司應在工程完工后3天內結算并先支付20萬元工程款,尾款待測量好面積扣除5%保證金后一次性付清。 2023年6月下旬,黃某施工完畢,而食品公司卻未能依約支付剩余工程款11萬余元。今年4月18日,黃某將該食品公司起訴至惠安法院。 因施工質量問題被反訴 “我們是做食品行業的,食品生產對地面的平整和光滑度有嚴格要求。現在地面出現開裂,嚴重影響我們的生產活動,如果需要重新對地面進行返工維修翻新和申請司法鑒定,這對我們的生產經營都會造成影響。”食品公司負責人指出。 “我們嚴格按照合同要求施工,食品公司應該先支付拖欠的工程款,而且地面開裂并不是因為我們施工不當,不能要求我們賠償。”黃某說道。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與雙方當事人電話聯系,并了解案件情況,梳理爭議焦點,發現雙方當事人對此次施工中是否存在工程質量問題和責任由誰承擔等方面存在分歧。 食品公司認為,黃某在此次施工中存在質量問題導致該地面工程在保修期內便已到處開裂,故提交反訴申請,要求對工程質量進行鑒定。 法官聯手調解員實地調解 雙方當事人互為原、被告,這個燙手山芋被扔到承辦法官手上。考慮到若直接判決必然涉及工程質量鑒定,拉長審理周期,不利于雙方當事人權益的及時維護,承辦法官認為調解或許是解決雙方矛盾糾紛的最佳方案。 為順利推進調解工作,承辦法官邀請“金牌調解員”黃國忠參與調解工作。經過多次溝通協調,雙方當事人達成初步調解意向。但對于調解方案,雙方仍然分歧較大。為更好查明案件事實,承辦法官決定到該食品公司現場實地勘查。 6月12日,在現場勘查過程中,黃某與食品公司對主要爭議問題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在對現場逐層勘查后,承辦法官和黃國忠對案件事實有了基本了解。在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后,向雙方當事人分析案件事實,講明法理及訴訟成本,耐心引導當事人選擇有利雙方共贏方式解決糾紛。 “這地面確實存在多處開裂,部分開裂處延伸長度較長,導致容易產生飛塵,對食品公司的生產活動有較大影響。施工不過1年就出現如此多開裂,這與你們的施工存在一定關系…………” “咱們做生意的,時間就是金錢。如果案件要開庭審理,還涉及工程質量鑒定,費錢費時費力,當務之急就是趕緊把地面維修好,才可以早點達到標準,減少損失…………” 最終,在法官和調解員的不懈努力下,雙方當事人就案涉工程款支付達成調解,食品公司也撤回反訴申請,并當場履行第一期款項。該案糾紛得以實質性化解。 (本報記者 林揚陽 通訊員 王舒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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