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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16日訊 日前,經漳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賴某治因犯偷越國(邊)境罪,被漳平市人民法院判處拘役3個月、緩刑4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經查,2019年3月,賴某治受朋友邀請打算出國做電腦維修生意,便與劉某、詹某(均已判決)從廈門出發,乘坐飛機前往云南并與邱某等4人(均已判決)會合。在蛇頭的安排下,賴某治等人乘坐橡皮艇偷渡至緬甸某酒店。當意識到該酒店是詐騙窩點后,賴某治立即乘車獨自離開,先后在緬甸和老撾手機店從事手機、電腦維修工作。今年3月26日,賴某治從老撾回國向漳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經審查,賴某治違反國(邊)境管理法規,伙同他人結伙偷越國(邊)境,情節嚴重,已構成偷越國(邊)境罪。結合賴某治自首、認罪等情節,漳平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劉詩嘉 蘇錫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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