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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16日訊 近日,經漳平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許某發因犯盜竊罪,被漳平法院判處拘役3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 4月1日,許某發騎摩托車在漳平城區送貨,途經馬某租住的房子時,發現大門未鎖且家中無人,隨即臨時起意進入房子,盜走二樓臥室床上的被子、枕頭等物品。隨后,許某發將盜取的枕被藏在漳平市某車棚內,經鑒定,被盜物品價值318元。次日,許某發主動到漳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經審查,許某發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戶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已構成盜竊罪,鑒于許某發有自首、自愿認罪認罰、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等情節,依法提起公訴。漳平法院綜合以上案情,遂作出上述判決。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詹凌燕 楊雨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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