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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16日訊 近日,尤溪縣檢察院在辦理一起農民工因工作瑣事引發的故意傷害案件時,注重訴源治理,依法能動履職,對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化解了雙方矛盾糾紛,修復破損的工友關系。 陳某和詹某都是某工廠員工,因為工作瑣事發生爭吵,后二人發生肢體沖突,造成詹某的手指骨折。經鑒定,被害人詹某的損傷程度評定為輕傷二級。陳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 案件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發現該案是偶發矛盾引起的輕傷害案件,符合法律規定的刑事和解案件范圍,且雙方是多年的工友關系,有和解基礎。了解了事情的起因、經過后,檢察官向犯罪嫌疑人陳某闡明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和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組織雙方進行調解。最終,陳某誠懇地向詹某道歉,并賠償詹某全部經濟損失,詹某出具諒解書表示諒解。 確認雙方和解后,尤溪縣檢察院召開擬不起訴公開聽證會,在充分聽取了聽證人員的意見建議后,經過綜合評判,對陳某作出了相對不起訴的決定。 (紀任偉 肖麗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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