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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19日訊 男子為他人投注“六合彩”提供幫助,并從中非法獲利。近日,經上杭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上杭縣人民法院以賭博罪判處被告人藍某祿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3萬元。 2022年1月至6月間,藍某祿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六合彩”開獎信息,接收包某某等人的“六合彩”投注報碼賭博,賭資數額共計24萬余元,從中非法獲利2.3萬元。經審理認為,藍某祿的行為已構成賭博罪。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謝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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