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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19日訊 明知工作的地方是詐騙窩點,仍持續提供餐飲服務25個月。近日,由漳平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漳平市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劉某成犯詐騙罪、偷越國(邊)境罪,數罪并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2年2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沒收非法獲利11萬元。 經查,2019年11月,劉某成伙同劉某青、劉某日(均另案處理)等人,從漳平出發前往云南邊境地區,偷渡到緬甸某產業園。2020年3月至2022年4月,劉某成明知某產業園專門從事電信網絡詐騙活動,仍在該園區食堂當廚師,專為詐騙人員提供餐飲服務。據統計,劉某成在詐騙園區提供餐飲服務時間長達25個月,從中非法獲利11萬元。今年2月,劉某成投案自首,并于7月2日退出非法獲利11萬元。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楊小琴 凌麗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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