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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22日訊 設備租賃引發糾紛,一根重達千噸的鋼樁成了當事人心中的刺。近日,福州馬尾法院加強執行協作,通過異地協同執行,成功拔出鋼樁,也拔掉了當事人的“心刺”。 “不要說現在租金拿不拿得回來,我租給他們的鋼樁現在還插在工地上一點一點銹蝕,就像刺扎在我心上,愁得我晚上都睡不著!”不久前,馬尾法院執行局調解室中的當事人潘某面對執行法官時,痛心疾首地說著,一時竟有些情緒失控。 “你放心,我們已經聯合當地法院,打算聯合采取執行手段,這根刺,我們一定幫你拔了!”馬尾法院執行局的執行法官拍了拍潘某的肩膀。 潘某是某工程機械設備租賃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因一起設備租賃案件來馬尾法院申請執行。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的判決,被執行人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應支付申請執行人租金16萬余元,并返還租賃物。而租賃物就是申請人說的“刺”————205根9米拉森鋼板樁、104根12米拉森鋼板樁及163.25米長的圍檁支撐。 這些“刺”約重達一千余噸,被“安插”于第三人某電子科技有限公司承包的位于福清市海口鎮的某工程項目處,因工程消防水池施工固定需要,鋼樁與圍檁至今還發揮著“中流砥柱”的作用。 一提到這個項目,第三人也向執行法官們大吐苦水,原來他們曾委托被執行人承建該工程,后被執行人惡意停止施工導致項目爛尾。但好在經過執行法官的耐心釋法,第三人同意拔除鋼樁與圍檁,但要求拔除之前要先將水抽干,同步填土加固,防止周邊土方松動,再逐步拔除鋼樁。同時,第三人還要求申請執行人先行支付一筆押金,才允許其進入工地。 由于案件執行標的物在異地且為第三人控制,加之案情復雜、施工難度較大,執行法院“單打獨斗”異地執行的效果往往不佳。 經過研判,馬尾法院啟動異地協同執行機制,會同福清法院迅速分析案情,確定了“做足前期準備+異地協同合作”兩步走工作法。經進一步評估,兩地法院組織多名執行干警,分為勘察組、協調組、現場交付組參與執行。勘查組派人現場勘查標的物情況并張貼《執行裁定書》《協助執行通知書》。協調組積極協調申請執行人和第三人,在逐步做通雙方工作的基礎上,申請人同意先行繳納10萬元的施工保證金并由法院進行監督。現場交付組現場跟進施工進度,按實際情況隨時調整施工方案。 隨著消防水池水位的逐步下降,吊機也將一根根鋼樁從水池底部抽出,申請執行人心里重達千噸的“刺”也逐步被拔除。 “沒想到驚擾了兩家法院的這么多人,真的是太感謝你們了,這根‘刺’被拔掉,我終于能睡好覺了!”案結事了,潘某不禁感慨。 “沒有拔掉的鋼樁是你心里的‘刺’,沒辦好的案件不也是我們心里的‘刺’嗎?”執行法官笑道。 (本報記者 林珊 通訊員 程國良 劉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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