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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22日訊 一些房東為圖方便,對承租人身份信息和租房用途不聞不問,容易引發治安隱患。近日,福州一房東將個人房屋出租后,未按規定登記承租人信息,被福州市公安局義洲派出所依法處罰。 當日,義洲派出所民警在開展流動人口訪查時,發現一房屋長期出租給他人居住,但無房屋承租人信息。當民警開展核查工作時,房東陳女士卻不配合,并稱其對房屋目前居住人員信息毫不知情。 經過調查得知,陳女士系“二房東”,經營著多套房屋轉租業務,平時與租客大多通過線上聯系,沒有履行租賃房屋實際居住人員信息登記義務,也沒有要求過租客自行進行居住信息登記。 對此,民警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57條第1款規定,對房東陳女士處以200元罰款,并對其進行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醒其切實履行好出租人的義務,主動配合公安機關做好信息登記工作。 (記者 林珊 通訊員 顧君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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