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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23日訊 近日,福州市公安局瀛洲派出所依法對一名未及時履行出租屋報備義務的房東作出行政處罰。 根據全國公安機關夏夜治安巡查宣防第二次集中統一行動安排,8月9日晚,民警在對臺江區瀛洲街道商都匯大廈進行流動人口訪查時,發現房東劉某于去年12月將名下房屋出租給肖某,但一直未向公安機關報備肖某的信息。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公安機關對劉某處以200元罰款。 民警提示,出租人、用工單位等義務人應積極配合公安機關做好流動人口報備管理工作。目前,福州公安推出線上申報途徑,義務人可通過使用微信搜索“福州e體+”小程序完成自主申報、自主采集工作。 (記者 林珊 通訊員 陳子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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