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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26日訊 近日,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通過病床前溫情釋法說理,執結一起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 據悉,小羅系羅某和張某的小兒子,因騎自行車時不慎撞傷60多歲的陳某。經交警部門認定,小羅承擔該事故全部責任,陳某無責。雙方因賠償金額無法達成一致,最終訴諸法院。因小羅系未成年人,三元法院經審理判決羅某、張某需賠償陳某醫療費等費用共計5000多元。判決生效后,羅某、張某未主動履行生效判決,陳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因案件涉及“一老一小”,承辦法官認真翻判決書了解案件詳情,同時了解被執行人的家庭情況。執行中,承辦法官多次尋找羅某、張某未果,后了解到羅某住院的線索,決定著便裝到醫院看望羅某。 到醫院后,承辦法官先關心了羅某的身體健康、了解其家庭和經濟收入情況,接著開展釋法析理,告知其若不履行判決將面臨其他更為嚴重的法律懲戒措施。經過兩個多小時的耐心溝通,羅某、張某承諾第二天會主動到法院履行相應的義務。 得到明確承諾后,承辦法官也積極將執行過程及結果與陳某溝通,陳某對羅某、張某目前的處境表示同情與理解,愿意不計算遲延履行金。次日,張某將執行款轉入法院賬戶,該案執行完畢。 (謝暉 潘阿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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