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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寧德市蕉城區人民法院宣判一起以介紹工作為由實施詐騙的刑事案件,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裴某某有期徒刑6年4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 經查,2021年至2024年間,裴某某向身邊朋友、熟人謊稱在鐵路部門、礦產企業等有內部關系,可幫助介紹工作,并以介紹費、體檢費、服裝費、面試費等為名,虛擬“中介”“高鐵站長”等身份與被害人微信聊天,騙取張某某等11名被害人共計26.57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裴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多次騙取多人財物,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依法懲處。最終,法院根據裴某某的犯罪性質、事實、情節、危害后果以及歸案后的認罪悔罪表現,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黃興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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