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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28日訊 近日,尤溪縣人民法院梅仙法庭凝聚多方合力,在訴前成功化解一起因戀愛引起的財產返還糾紛,促成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并當場履行完畢,有效預防“民轉刑”風險。 林某與陳某于2020年確定戀愛關系,交往期間,林某向陳某轉賬6萬余元,并為其購買金手鐲、鉆戒,分手后雙方就交往期間的經濟往來產生糾紛。梅仙法庭法官主動在訴前介入,與派出所、司法所等部門共同開展調解工作。 調解過程中,法官了解到兩人分手后,林某對陳某拒不退還財物的行為心生怨念,甚至做出過激行為,陳某遂報警處理。為避免矛盾升級,法官為兩人厘清經濟往來情況,并結合典型案例釋法明理,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陳某當場返還3萬元并退還金手鐲、鉆戒。該糾紛在訴前得以圓滿解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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