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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28日訊 近日,永安市人民法院審結一起詐騙案,依法判處三被告人拘役三個月至二個月十五日,并分別處以罰金二千元。 被告人袁某、付某系夫妻,因家庭經濟條件較差,遂與鄰居楊某萌生用外形奇特的田七冒充名貴中藥材牟利的想法。三人約定由袁某扮演攤主,付某和楊某扮演顧客。2022年10月10日至14日間,三被告人先后在永安市部分人流量較大的休閑廣場、藥店門口及公交站臺等地,將低價購進的田七冒充名貴中草藥雪蓮根進行售賣,以夸大該藥材功效的方式騙取被害的老年人馮某、王某、羅某等錢款共計6900元,后三被告人將詐騙獲利進行平分。同月15日,三被告人被永安市公安局民警抓獲歸案。 永安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袁某、楊某、付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三被告人對老年人實施詐騙,酌情從嚴懲處。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從輕處罰。三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并退出全部贓款,酌情從輕處罰。 據此,永安法院綜合考慮三被告人的犯罪情節以及歸案后的認罪、悔罪態度等情形,作出如上判決。 (謝程平 劉吉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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