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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28日訊 近日,經建甌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張某因犯販賣毒品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5000元。 經檢察機關審查,2023年9月底,被告人張某在建甌市東門高速口,以每個300元價格向廣東“上家”購買了30個含有依托咪酯的“電子煙彈”。2023年11月,張某多次在建甌市宏林世紀城的車庫販賣該“電子煙彈”給吸毒人員黃某,并獲利2350元。 (郭芷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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