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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28日訊 8月26日,光澤縣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隊將前期救助并喂養的一只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貓頭鷹放歸大自然。 今年6月上旬,森林警察大隊接到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轉警:一位熱心市民拾到一只鳥類野生動物,請求民警幫助。大隊值班民警立即前往現場,對這只鳥類野生動物展開救助,確認這只野生動物是國家二級保護野生動物“領角”,俗稱貓頭鷹。 經檢查確認,這是一只貓頭鷹幼崽,不能正常飛行,還不具備野外生存能力。于是,大隊民警買來食物喂養貓頭鷹幼崽。經過民輔警兩個多月的精心喂養,貓頭鷹幼崽漸漸長大。8月26日,森林警察大隊民警與縣林業局動管站工作人員對這只貓頭鷹進行全面檢查,確認它能正常飛行,具備野外生存能力,達到了放飛條件,于是,一起到郊外將其放歸大自然。 (記者 湯仙念 通訊員 林淑英 高油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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