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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被騙錢財 “借卡”者被判刑罰 ————一起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引發的啟示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8月30日訊 明知他人租借銀行賬戶是用于轉移犯罪資金,男子仍將銀行卡租出去并將收到的犯罪資金轉移到指定賬戶中,以獲得好處費,最終“攤上事兒”。近日,經福清市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被告人仇某因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今年3月,仇某經同案人吳某(另案處理)介紹,將銀行卡租借給丁某、周某(均另案處理)用于轉移網絡違法犯罪資金,并在銀行卡收到一筆5萬元違法犯罪資金后,根據要求協助刷臉、指紋驗證將涉案錢款轉移。 然而,仇某轉移的上述5萬元違法犯罪資金,正是福清的林某被犯罪分子敲詐勒索的部分款項。 今年3月,家住福清的男子林某遭遇裸聊詐騙。他下載某交友軟件后,一名女子主動添加他聊天。聊了一會兒,林某發現對方很熱情,主動聊一些曖昧挑逗的話題,倆人相談甚歡并在社交軟件中互加好友。之后,林某在對方指引下下載了某軟件(帶有木馬程序,從而獲取林某通訊錄和相冊內的所有信息)。隨后,該女子還提出要換一種更刺激的方式聊天————“一對一”裸聊。林某沒經得住誘惑與對方“坦誠相見”,其間還根據對方的要求做出各種大膽的動作。 聊了大約5分鐘,對方以手機沒電為由將林某拉到一個聊天群內,還沒等林某回過神來,對方已經把錄制好的不雅視頻、照片和通訊錄截圖等信息發到群里。 接著,一名男子打電話過來威脅林某,不給保密費就將不雅視頻和照片發給他通訊錄里面的親朋好友。林某遂在犯罪分子的要挾下進行轉賬。在掏空林某的家底后,犯罪分子依然不放過他,繼續讓他通過網貸借款轉錢。截至案發,林某共計被敲詐勒索22萬余元,其中5萬元流入了千里之外的仇某名下的銀行卡賬戶中。 當仇某還在為短短一天就賺到1000元而沾沾自喜時,殊不知警方已經通過林某的轉賬記錄順藤摸瓜鎖定他。日前,經法院審理,仇某某獲刑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辦案檢察官提醒,該案是一起典型的利用網絡裸聊敲詐勒索后的掩飾、隱瞞犯罪所得案。網絡交友要謹慎,要增強法律意識和防范意識,養成文明上網、健康交友的生活習慣。 (本報記者 陳欽祥 通訊員 劉章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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