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報訊 近日,寧化縣人民法院調解一起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經承辦法官誠信教育,被告當場履行全部還款義務。 據悉,2022年10月,雷某作為某文化投資有限公司股東兼執行董事,與某城市經營公司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并約定租金、付款方式及違約責任。合同簽訂后,某城市經營公司將涉案房產交付使用,但某文化投資有限公司及其他實際使用人一直未交付租金。某城市經營公司多次催收房租未果后訴至法院,要求雷某支付租金、違約金等共計6.8萬余元。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查閱卷宗了解案件事實,嘗試聯系原被告雙方,但始終無法與雷某取得聯系。經查,某文化投資有限公司已經注銷,其法定代表人伊某及股東雷某在廈門成立某科技有限公司。承辦法官一方面通過伊某聯系到雷某,從誠信經營與企業長遠發展方面對雷某釋法說理,另一方面與某城市經營公司溝通,尋找調解突破口。 在承辦法官多番引導勸解下,最終促成雙方當事人各退一步,由雷某當場支付租金、違約金等款項共計3萬元。至此,糾紛圓滿解決。 (張海艷 陳思宇)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