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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近日,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執行干警在執行一起合同糾紛案時,通過被執行人飼養的小狗找到被執行人,促使其簽署騰房承諾書。 據了解,2020年,被執行人施某因拖欠銀行貸款無力償還,求助于申請執行人鄧某,鄧某幫其償還貸款。之后,施某將自己名下房屋過戶給鄧某,二人約定,施某仍可居住在該房屋內,如施某無法償還鄧某的代墊款,便由鄧某出售房產用于償還債務。后因施某未能還款,鄧某訴至三元法院,經法官調解后施某仍未按期還款。今年5月,鄧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執行干警多次上門查找施某未果。近日,三元法院執行局接到鄧某來電,稱其看到施某正在某小區遛狗。執行干警迅速趕往該小區,通過犬吠發現施某,并將其帶回法院。 最終,經執行法官釋法明理,施某簽署騰房承諾書,承諾在一周內搬出該房屋,并將房屋備用鑰匙先行交付給鄧某,方便鄧某出售該房屋抵償債務。 (蔡璐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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