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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法官,我已是癌癥晚期,想把欠的錢還了,不留遺憾地離開人世。”近日,三明市三元區人民法院執行局接到王剛(化名)的來電后,執結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 王剛是一起小標的借貸案件的被執行人。2018年,王剛因資金周轉需要向李麗(化名)借款3萬元。因未按時償還,2020年7月,李麗訴至三元法院,案件進入執行。在首次執行程序中,法官多次上門找尋王剛未果,也未查到王剛名下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案件依法終結執行程序。 日前,執行法官收到王剛提供的相關病歷佐證,稱其已是癌癥晚期,愿意還款,但希望法院幫忙解除銀行卡存款凍結,并讓李麗同意減少償還拖欠的利息。經核實,執行法官把王剛病情情況告知李麗,李麗同意以一次性歸還本金3萬元結案。 兩日后,王剛和家人把款項打入李麗的銀行賬戶,李麗向法院遞交結案申請。結案后,法官接到王剛家人的電話,表示王剛離世前一直感謝法官了結他的心愿,讓他毫無遺憾地離開,做了一個誠信的人。 (郭惠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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