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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2日訊 酒后駕駛摩托車險釀事故,還尋釁滋事動手傷人。近日,龍巖市永定區檢察院批準逮捕涉嫌醉酒駕車后故意傷人的張某某。 經查,5月15日凌晨,張某某駕駛一輛無牌二輪摩托車至永定區高陂先富路的便利店買煙,返家途中因駕駛不慎車輛滑倒在某殺牛場里。隨后,張某某在現場無故持續辱罵,場內人員試圖勸離無果。 “是你自己滑進來的。”林某某隨口一句,張某某聽到后為泄憤,從桌上拿起一把殺牛刀沖向林某某朝其腹部位置捅過去,所幸被在場人員及時攔下。但張某某仍不依不饒,用右手朝林某某的后腦勺打了一拳,造成林某某顱腦外傷。 經福建龍津司法鑒定所對抽取的張某某血液進行乙醇含量鑒定,含量為173.96mg/100ml,屬醉酒駕車。經永定區檢察院依法審查,張某某飲酒后駕駛無牌摩托車,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涉嫌危險駕駛罪,且其有持刀傷人行為,社會危害大,遂對其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記者 邱玉香 通訊員 廖翠華 呂雪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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