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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民間借貸糾紛 如何防止轉移財產 法院:巧用訴前財產保全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3日訊 “我想申請訴前調解,但是我又怕對方偷偷轉移財產,該怎么辦?”“我已獲得勝訴判決,但申請執行時才發現對方早已轉移財產,為什么我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這是立案庭在接待群眾時,常被問及的問題。對此,法官建議巧用訴前財產保全,不僅可以促成案件調解,還能保障生效裁判順利執行。近日,平潭綜合實驗區人民法院就以“訴前保全+訴前調解+督促履行”的方式,化解一起借貸糾紛。 案情回顧 2022年,林美(化名)因經營鮑魚養殖需要資金,向潘明(化名)借款。潘明向林美交付25萬元借款后,林美出具借條,約定利息及還款期限。還款期限屆滿后,經多次催討,林美仍未按約定還本付息,潘明無奈之下將其訴至法院。 收到案件后,承辦法官建議潘明:“可以先進行訴前調解。若擔心對方在調解過程中轉移財產,可以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在調解不成、對方不履行的情況下,還能保障判決執行。”于是,潘明按照法官的指引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平潭法院也依法裁定凍結林美的銀行賬戶。 發現賬戶被凍結后,林美慌了神,立即聯系調解員表明調解意愿,并申請盡快解除賬戶凍結措施。考慮到案件事實清楚,爭議不大,調解員組織雙方對債務金額與償還方式進行協商。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林美當場履行全部債務,潘明也撤回保全申請,平潭法院于同日解除對林美賬戶的凍結。 法官說法 訴前財產保全具有快速、及時等特點,能有效防止財產轉移,有助于促成訴前調解,能夠保障生效裁判文書順利執行。 問題①:什么情況可以申請訴前保全?可以向哪個法院提出申請? 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申請采取保全措施。 可以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 問題②:申請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1)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提供原件核對);(2)財產保全申請書,申請書需載明:1.申請保全人與被保全人的身份、送達地址、聯系方式;2.請求事項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3.請求保全數額或者爭議標的;4.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5.為財產保全提供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或者不需要提供擔保的理由;6.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3)案件相關證據材料;(4)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5)用以擔保的財產信息或資信證明;上述材料均一式二份。 問題③:無法提供被申請人財產線索能否申請? 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應當提供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或者具體的被保全財產線索,否則無法保全。 問題④:可以提供哪些財產作為擔保? 常見可作為擔保的財產有以下3種類型: 1.申請人或第三人以自有銀行存款、房產等財產提供擔保; 2.保險人以其與申請人簽訂財產保全責任保險合同形式提供擔保; 3.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以獨立保函形式提供擔保。 問題⑤:申請后多久能夠保全到對方財產? 法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后,將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將立即執行。此外,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應當在30日內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否則應當及時申請解除財產保全。 問題⑥:哪些財產可作為被保全財產?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規范和加強辦理訴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見》第十條規定:“申請人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提供被保全財產的信息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為明確的被保全財產信息:(一)被保全財產為不動產的,提供了房產證復印件、產權查詢單等權屬證明材料,或者所有權人名稱、產權證號或者預售網簽號、不動產所在行政區域、道路、樓盤名稱、具體房號等不動產具體信息;(二)被保全財產為銀行存款的,提供了儲戶姓名、開戶銀行名稱、賬號等存款的具體信息;(三)被保全財產為機動車輛的,提供了車輛保管人或者控制人信息、機動車車牌號、車輛登記管理機關等具體信息;請求扣押的,提供了該機動車具體停放位置;(四)被保全財產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的,提供了具體公司名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及注冊(或者托管)機構、出資額度和股權份額等信息;被保全財產為上市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可供保全的有價證券的,提供了相應賬戶信息及交易場所或者證券公司名稱及地址;(五)被保全財產為到期債權的,提供了債權人名稱、債務人名稱及住所、債權數額、債權到期時間、債權憑證或者相關證明材料;(六)被保全財產為國債、基金的,提供了國債、基金的名稱、種類、數量、登記機關;(七)被保全財產為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的,提供了權利證書登記號碼或者其他權屬證明;(八)被保全財產為其他財產的,提供了財產的名稱、種類、規格、數量、價值、所有權人、具體存放位置等詳細情況以及相關證據材料。” (本報記者 陳菁 通訊員 周佳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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