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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4日訊 近日,經建甌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張某招、張某潔被法院以詐騙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6個月以及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6個月的刑罰,并分處罰金2萬元、3000元。 經審查,2021年9月26日,張某招駕駛三輪摩托車帶女兒張某潔、妻子楊某某以及3名雇傭的女幫工到山上采板栗,共6人乘車。因拐彎時車輛失衡,發生整輛車側翻倒地的交通事故,導致楊某某受傷,隨后到南平市第一醫院就診。 同年9月28日,張某招、張某潔共謀以楊某某“在山上撿板栗摔傷”的虛假事由進行醫保報銷,成功騙得醫保報銷13.5萬余元。2022年2月7日、2022年5月19日,張某招以相同虛假事由,為楊某某先后騙得醫保報銷1.69萬余元、6500多元。檢察院認為,張某招、張某潔涉嫌詐騙罪,依法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吳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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