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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5日訊 近日,由清流縣檢察院提起公訴,被告人鄭某被清流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并處罰金4000元。 鄭某從1993年至2023年期間曾7次入獄服刑,其中6次是因為盜竊被判刑。今年4月15日中午,鄭某在寧化縣總醫院一病房內將被害人吳某放在病床旁的黑色腰包盜走,拿走包中的4000元現金,后將腰包丟棄。5月11日中午,鄭某又流竄至清流縣總醫院,將被害人鄒某放在凳子上的黑色手提包盜走,拿走包中的2300元現金,并將手提包及包內其他物品丟棄。次日,鄭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檢察機關經審查認為,鄭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綜合鄭某的犯罪事實、情節、悔罪表現等,遂依法提出以上量刑建議,獲法院采納。 (樂吉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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