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司財務“手滑”轉錯賬 收款方拒不還款怎么辦 法院:屬于不當得利,應當返還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9月5日訊 現如今,線上轉賬越來越便捷,人們習慣使用支付寶、微信、云閃付等移動支付方式,動動手指就能在幾秒鐘內完成轉賬匯款。但“手滑”轉錯賬的情況也時常發生,若對方拒不還錢,該怎么辦?近日,平潭法院就受理了一起因公司財務人員疏忽轉錯賬的案件。 案情回顧 2022年春節前夕,港新公司(化名)負責公司財務工作的曉琳(化名)接到欣榮公司(化名)電話催討材料費用,港新公司負責人讓曉琳盡快將款項匯至欣榮公司。但曉琳在轉賬時記混匯款公司名字,誤將5萬元材料費轉至榮華公司(化名)賬戶。隔天,欣榮公司又來催款,曉琳這才驚覺,款項居然轉到了之前合作的公司。 曉琳趕緊撥通榮華公司的電話。榮華公司工作人員小方(化名)了解情況后,當即表示會立馬請示老板,盡快退還款項。幾日后,曉琳遲遲未見公司賬戶有5萬元的進賬,便再次聯系小方,小方表示,公司老板出國過年,等年后才有辦法處理。一開始,港新公司并未往心里去,想著都是合作伙伴,不至于“攜款逃跑”。 年后,曉琳多次聯系對方公司還錢?!袄习迦膺€沒回來,我跟財務說多次了,你再等一等,我會給你辦的”“現在關鍵在老板,老板現在還沒有回來,財務也沒有辦法”,榮華公司工作人員一直找各種理由拖延時間。港新公司負責人便親自通過微信、電話聯系榮華公司老板,都毫無回應。過了大半年,轉錯的款項還沒要回來,港新公司負責人便向平潭法院起訴,要求榮華公司立刻返還5萬元款項。 法官說法 問題①:榮華公司收到港新公司轉錯的5萬元款項,遲遲未還,是屬于什么性質的行為?港新公司有權要求對方還款嗎? 榮華公司的行為屬于不當得利的行為。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依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不當得利的構成要件為:(1)一方獲得利益;(2)一方獲益無法律依據;(3)致使對方遭受損失,即獲利與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此案中,港新公司誤將5萬元款項轉至榮華公司賬號,在發現錯誤付款后,及時聯系榮華公司工作人員,并要求返還。榮華公司工作人員亦認可收到港新公司錯誤轉賬的事實,因此,在港新公司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其轉賬5萬元的過程、原因并及時采取補救措施,榮華公司沒有合法依據的情況下,占用港新公司資金,取得財產利益,使港新公司財產受損,為不當利益,應當予以返還。 問題②:如果港新公司訴請要求榮華公司支付資金占用利息,能否得到支持? 根據《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七條規定:“得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取得的利益沒有法律根據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賠償損失?!痹跇s華公司取得不當利益后,經港新公司多次催討,仍不返還,屬于惡意得利人。榮華公司獲得該5萬元款項并無法律依據,且其獲得利益的行為給港新公司造成了損失,港新公司可以要求榮華公司依法賠償損失。 問題③:如若港新公司在追討5萬元款項過程中,產生了交通費和住宿費,是否可以請求榮華公司賠償? 不當得利制度的目的是調整財產變動中失衡的利益關系,去除得利人無法律上原因而獲得的利益,而非在于賠償受損人的損害。因此在不當得利糾紛中,得利人賠償的應該是直接損失,并不包括主張權利過程中產生的間接損失。如果港新公司在追討5萬元款項中,產生了交通費等其他費用,不屬于榮華公司賠償的范疇。 法官提醒 如果遇到轉錯賬的情況,應及時與收款人聯系,說明情況并要求對方退還,要留存轉賬交易記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作為證據;如果在匯款24小時內發現轉賬錯誤,可以到辦理轉賬的銀行申請撤銷轉賬,通過網絡平臺轉賬的也可以在規定時限內申請撤銷轉賬;超過24小時無法撤回的,可以向銀行客服進行咨詢求助。通過微信或支付寶轉賬錯誤,也可以申請客服介入,從中協調;若收款人仍拒不退還錢款,可向其所在轄區的法院以不當得利糾紛為案由起訴。 (本報記者 陳菁 通訊員 鄭群 丁炎燕) |
找福建律師 、看福建新聞 、免費法律咨詢 ,就上福建法治網 ---福建日報報業集團旗下,福建最權威的法律門戶網站
地址:福州華林路84號福建日報大廈5樓 新聞投訴:0591-87870370
版權所有:福建法治報社 閩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備案20071101號 閩ICP備11004623號-2
職業道德監督、違法和不良信息舉報,涉未成年舉報電話:0591-87521816,舉報郵箱:fjfzbbjb@126.com
福建省新聞道德委舉報電話:0591-87275327